为适应我县当前公安工作的需要,强力推进县委、县政府“五城同创”战略,打造平安、法治、和谐英山,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协警员。
一、招聘数量
治安协警员30人,其中男性28人,女性2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2013年7月17日至7月23日17:00时,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证,或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登记照6张到英山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资格审查专班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准考证》。
2、考试。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具体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计算机操作及社会管理常识等。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体能测试按男女分类各测试三项体能,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俯卧撑;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评分标准参照《湖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手册》。
面试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合计,按男女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确定人选(男子取前56名、女子取前4名),按照“为用而考”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3、体检和考察。体检人选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按男女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确定(男子取前28名、女子取前2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和录取。对考察合格人员集中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用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因缺额需要递补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公安局、县人才中心共同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且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无编制,不具备公务员和警察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人才中心与应聘者签订三年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聘用人员月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基本工资每月800元;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出勤率确定,每月不超过360元;节假日加班费每月不超过240元。按规定办理“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五、其它事项
1、请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准确联系电话,并保证通信畅通,对于无法联系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2、此次招聘考试费150元/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3、此次招聘由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英山县公开招聘治安协警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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