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领取金平区201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笔试准考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与地点
凭身份证原件、报名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另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时间:2013年7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汕头市东厦路82号五楼)。
联系电话:88625359,86727988。
二、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2、考生应按规定考完所有科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进入试室,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笔记本、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等。
4、考生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进入试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5、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过程中,不准随便离开试室。
6、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对试题分发错误、漏印、字迹模糊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8、考生要在答卷前,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停止答卷。交卷后,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试室,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严禁换卷、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该科目按零分处理。
11、考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校园管理规定和考场卫生规定,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
12、本次考试另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
金平区教育局
2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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