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要求调入县城工作教师的实际问题,提高县城学校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县城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经局研究决定,对要求调入县城工作的教师进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条件
1、对象:要求调入县城工作的本县在职在编中小学公办教师,报考人员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有效书面证明。
2、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身体健康。
(2)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满5年以上。
(3)要求调入县城高中(职校)任教的教师,必须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4)要求调入初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取得与报考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录指标及岗位
1、指标:12名(高级中学3名,初级中学5名,小学4名)。
2、岗位表:
学 段 及 岗 位 代 码 人 数 学 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物理 | 美术 | 音乐 | 历史 | 合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高级中学 | GZ13 | 1 | 1 | 1 | 3 | |||||
初级中学 | CZ13 | 1 | 1 | 1 | 1 | 1 | 5 | |||
小学 | XX13 | 1 | 1 | 1 | 1 | 4 |
所有报考人员报考科目与所持毕业证书毕业学科要相一致。
三、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于2013年7月28日前向所在学校(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镇中心小学为单位)提出申请,获得单位同意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交复印件)和所在学校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1寸相片2张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7月30日
2、资格审查:局人事股在报名结束后,根据条件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各类各科目参考人选少于招录指标1:3比例人数的,原则上不组织该类科目考试。
3、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1)内容(范围):教育教学基础(含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教育法规)、教育教学技能(含教育技能、教学技能)。
(2)时间:2013年8月8日下午2:00—4:00。
(3)地点:附城中学
(4)经审查合格人员于8月7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4、录用:根据各类科目指标,按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人选。录用人员按《关于教育系统教师类人员聘用操作指导意见》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1、各学校必须实事求是出具参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工作年限情况的证明,如发现虚报身份、年龄、工作年限情况者,除取消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外,将追究出具证明人员的责任。
2、本次考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并派员参与。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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