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少数民族语文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2009年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技能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符合我办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见后)。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招聘名额、专业及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学历:硕士及以上
招聘人数:2人
其他资格条件:熟悉少数民族语言
招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计算机
学历:硕士及以上
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岗位要求
1.专业人员岗位要求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身体健康,无不适宜从事专业工作的疾病。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知识,能够从事理论研究工作,能熟练使用电脑,英语四级以上;计算机专业人员要求具备数据库建设及日常计算机网络维护技能。
2.前来应聘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人员要求熟悉至少一种少数民族语言。
三、招考方式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按照我单位的招聘条件、要求,持求职材料,包括:自荐书、简历,同时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荣誉证等(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秘书科报名,材料中应注明应聘岗位和个人联系电话,若无法联系者我办按弃权处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20日至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民族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871—5322919
联系人:何歌、祁文秀
(三)招考程序及考评时间
1.报名:由应聘者向省民语委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安排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程序及时间
根据云人〔2007〕9号文件,我单位拟定于2009年8月25日至
26日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综合素质及技能(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实践技能等)。面试结果于面试结束后即公布。
4.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地点在昆明环城西路170号民族大厦六楼。
5.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数。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聘用审批:经面试、体检及审查合格者,我办将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报省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对确定的拟聘人选,报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云南省民委人事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面试教材。
(三)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省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向应聘人员出示《收费许可证》。否则,视为违规收费。如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向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举报。
二○○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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