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可爱的应征青年们: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现就征集的具体条件公布如下:
一、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毕业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超过20周岁,毕业生不超过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新兵的时间及程序
今年的征集时间8月1日开始,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30日征兵结束。应征适龄青年,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镇武装部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1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6张,参加初审初检。初审初检合格后,参加旗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
四、我市、我旗的相关优抚政策
(一)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培训、指导与帮助。旗委、旗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选择教学质量高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
(二)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即城市兵和农村兵一个待遇)。自2013年入伍起,现役义务兵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优待金,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3倍,实行一年一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标准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的办法来安置退役士兵。(按照伊旗2012年农牧民人均水平,当兵2年后,服役士兵最低能拿优待金及安置金约12万元)
(三)根据国家规定,对重点人员安置。对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烈士子女、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至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鼓励大学生参军。今年,从伊金霍洛旗入伍且具有伊金霍洛旗户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和蒙古族全日制蒙语授课(专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后由旗人民政府,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凡伊旗入伍的大学生村官,退伍后当年由旗政府给予转正(不参加市里组织的培训)。
热血青年们,依法服兵役是我们公民应尽的义务,绿色军营是我们广大青年心驰神往的神圣地方,报效祖国是我们有志青年的远大抱负。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你们积极响应祖国的号召,接受祖国的挑选,是自己的光荣,也是家人的光荣,更是全旗人民的光荣。青年们,保卫祖国需要你们,军队建设需要你们。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也不会懊悔。让我们努力为实现强军梦、中国梦而奋斗。
征兵办公室电话:04778687675
监督电话:0477869107704778687676
伊金霍洛旗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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