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青年立志从军,热血儿女精诚报国。”从今年起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今年我县征兵工作安排如下:
(一)阶段划分。征兵工作共分三个阶段。8月10前为报名阶段;8月11日至25日为体检政审阶段;8月26日至9月4日为审批定兵阶段。
(二)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暂按《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如有调整,按国家调整法规执行。
刚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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