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转联〔2013〕1号文件精神,对2013年度进省(中)直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营职(含技术10级)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继续采取统一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安置。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试名额
序号 | 单位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省委宣传部 | 1 | 行政机关 |
2 | 省信访局 | 1 | 行政机关 |
3 | 省国家保密局 | 1 | 行政机关 |
4 | 省政协 | 1 | 行政机关 |
5 | 省法院 | 1 | 行政机关 |
6 | 省科协 | 1 | 行政机关 |
7 | 省工商联 | 1 | 行政机关 |
8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 | 行政机关 |
9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1 | 行政机关 |
10 | 省公安厅 | 5 | 行政机关 |
11 | 省国家安全厅 | 2 | 行政机关 |
12 | 沈阳第一监狱 | 2 | 行政机关 |
13 | 沈阳第二监狱 | 2 | 行政机关 |
14 | 辽宁省沈阳新康监狱 | 4 | 行政机关 |
15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1 | 行政机关 |
16 | 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 1 | 行政机关 |
17 | 省服务业委员会 | 1 | 行政机关 |
18 | 省文化厅 | 1 | 行政机关 |
19 | 省地税局稽查局 | 1 | 行政机关 |
20 | 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局 | 1 | 行政机关 |
21 | 沈阳市地税局 | 13 | 行政机关 |
22 | 省统计局 | 2 | 行政机关 |
23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行政机关 |
24 |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2 | 行政机关 |
25 | 省储备物资管理局 | 1 | 行政机关 |
26 | 省委党校 | 1 | 参公单位 |
27 | 省社会主义学院 | 1 | 参公单位 |
28 |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 1 | 参公单位 |
29 | 省东北煤田地质局 | 1 | 参公单位 |
30 | 省核工业地质局 | 2 | 参公单位 |
31 | 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 1 | 参公单位 |
32 | 省农垦局 | 1 | 参公单位 |
33 | 省经济合作办公室 | 1 | 参公单位 |
34 |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辽宁WTO研究咨询服务中心) | 1 | 参公单位 |
35 | 辽宁行政学院(辽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 1 | 参公单位 |
36 | 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2 | 参公单位 |
37 |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 1 | 参公单位 |
38 | 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 1 | 参公单位 |
39 | 省统计局调查队 | 1 | 参公单位 |
40 |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铁路兽医卫生处) | 1 | 参公单位 |
合计 | 67 |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客观性试题)包括《辽宁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复习资料》和《2013年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复习资料时事政治部分》的所有内容,申论(主观性试题)考试不指定教材。客观性试题考试办法:试卷采取填涂题卡的形式,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由计算机阅卷。主观性试题考试办法:试卷采取笔答的形式,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由阅卷专家评卷。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考试分值比例为1:1,两科满分为200分。
三、报考条件
2013年度符合在沈阳市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新区)计划安置的营职(含技术10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年龄:营职42周岁以下,连排职37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未受过处分,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特殊职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报名时掌握)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并携带军官(文职)证(警官证)、结婚证,配偶或子女、父母户口簿,学历和专业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特长的相关资料。学历复印件需交报考单位留存。每名军转干部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不得重复报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时间:7月30日(周二)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3时—17时30分。
报名地点:柳湖宾馆二楼多功能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0号)。宾馆电话:024-31015566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8月3日(周六)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30申论
考试地点:沈阳市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1-2号)。考点电话:024-25854339
六、考核加分原则
1、被大军区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含战时荣立一等功)者加30分,每增加1次战时一等功加20分;
2、荣立一等功(含战时荣立二等功)者加20分,每增加1次加10分;
3、荣立二等功(含战时荣立三等功)者加10分,每增加1次加5分;
4、荣立三等功者加3分,每增加1次加0.5分;
5、在抢险救灾任务中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在立功加分基础上,再加3分;
6、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0.5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执行国转联[2010]4号和国人发[2006]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分值,立功档次之间、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加分,实行累加。
七、录取办法
总成绩由考试分和考核分两部分组成。如总成绩并列时,可依次按职务高低、任同级职务时间顺序、军龄时间顺序正向排位录取。当出现某一岗位录取安置数不足计划数时,从报考其他单位未被录取人员中,择优录取。
八、其它
1、客观试卷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主观试卷试题部分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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