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2013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笔试成绩进行公布,未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笔试成绩由考生通过“个人笔试成绩查询”链接自行查询。现将有关现场资格审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2013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到1:3比例的按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且笔试成绩在35分以上的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务必于2013年8月9日至13日持相关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二楼会议室查验证件。在查验证件的同时,对报考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进行加分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应扣减笔试得分并重新排列名次。
考生注意:逾期不来以及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均不能参加面试。(二)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
1.按户籍地报考本地区岗位的考生(或报考面向全省岗位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按生源地报考本地区岗位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该地区生源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按服务地报考本地区岗位的考生(或年龄超过35周岁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在该地区卫生事业单位临聘(含同工同酬)或各类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临聘(含同工同酬)人员的证明由所在卫生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卫生、人社部门出具并注明临聘时间,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应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处出具的临时聘用证明并注明临聘时间(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委托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报考临床医学(含麻醉学)、中医学、藏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岗位的考生,取得相应医师或护士资格的,要携带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取得相应医师或护士资格的,须提供能报考县级公立医院相应医师或护士资格所需的学历证书。
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
省卫生 计生委:0971-8239557
名单详情参照:http://www.qhpta.com/html/8/Content560.html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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