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区交通协管员队伍数量,更好地维护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经研究,现决定面向赣州市公开招聘第七批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招聘交通协管员,补充中心城区交通协管员队伍。
二、招聘职位
本次共招聘交通协管员共100名(其中男85名、女15名)。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现为赣州市(含所属县、市、区)户籍,或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前为赣州市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交通协管工作;
3、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63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5、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聘用为交通协管员。
8、在我区以前公开招聘中已经入闱体检(聘用),后又自动放弃、辞职或被辞退的交通协管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开考比例为男性不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1.5倍、女性不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2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调减该职位的招聘数。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交费;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8月15日;
2、报名地点: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联系电话:8125619,地址:张家围路12号)。
3、报名携带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携带报到证、赣州市生源地的毕业生需生源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可提交网上下载并已打印好的《赣州市章贡区第七批交通协管员招聘报名表》,或报名现场提供相关表格填写。
4、报名及考试费:50元/人。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17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基础文化知识、时事政治、交通法规、章贡区区情等。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初定2013年8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心理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均需参加心理测试。通过专业软件对报考者进行心理测验,心理测试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
心理测试时间:初定2013年8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通过心理测试者,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男性1:1.2、女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评委邀请外地有资质的考官担任。
面试时间:初定2013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均可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评分标准见附件3)。体能测试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体能测试时间:初定2013年8月27日。
(六)加分
加分计入总成绩,1、2项不累加计算,取最高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加2分,不重复加分。
(1)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公安类专业毕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2)属章贡区生源地的毕业生。
(3)现为赣州市章贡区属四个街道办事处、五个镇户籍。
2、退伍军人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加分
退伍军人加2分,荣立三等功者加3分(共计加5分),荣立二等功者加4分(共计加6分)。
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40%+加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均参加的考生,才具备应聘资格。
(七)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2、因缺考、作弊致男协管员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有效人数达不到1:1.2、女协管员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有效人数达不到1:1.5,如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形成竞争的,按总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能形成竞争的(即面试、体能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其总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政审环节(含递补人员)。
3、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4、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由章贡区城管局、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负责。
5、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产生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九)培训
由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组织聘用人员培训,培训后直接上岗。
五、聘用、待遇与管理
1、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作为临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临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待遇。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
3、管理。本次招聘的交通协管员纳入第四个考核期(2014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1日)。根据修定的《2011年赣州市章贡区交通协管员考核办法》,在考核期满合格后,与前六批招聘的交通协管员共同享有择优录用为章贡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被择优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享受章贡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每年考核一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公开招聘工作由赣州市章贡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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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第七批交通协管员招聘报名表.doc》来源于赣州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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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第七批交通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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