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3〕91 号)、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录取原则。
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按其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其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获省级或院校级三好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在校期间曾获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等获奖情况的学生。
三、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为确保考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在专升本各招生专业计划数不变的原则下,在同一专业内对不同科类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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