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褒禅山经济园区、县经济开发区托管工作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褒禅山经济园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和条件
1、全县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或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干部身份的人员;
2、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熟悉选调岗位专业知识,具有从事选调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二、选调岗位
(一)褒禅山经济园区。1、基层党建及非公党建;2、农林水;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新农合;5、民政救助;6、信访维稳;7、规划建设;8、财务金融;9、土地管理;10、工程造价。
(二)县经济开发区。1、规划建设;2、土地管理;3、征迁控违;4、信访维稳(司法调解);5、财务融资;6、农林水。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含山先锋网、含山县政府网发布公告,公布报考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公开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报名地点:人事编制组(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自愿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公开选调褒禅山经济园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一式二份,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一起报送。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真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资格。组织推荐的,由单位按要求填写《公开选调褒禅山经济园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组组成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
(四)组织考察。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组织人事组和褒禅山经济园区党工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分别组织进行考察。
(五)决定选调。由褒禅山经济园区党工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分别研究决定,并报组织人事组备案,由组织人事部门调转关系。
四、人员管理
褒禅山经济园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按照“身份不变、聘任上岗、绩效考核、以岗定责、流动认可”的总体要求,具体管理方法和工资待遇参照县委、县政府含发[2012]3号文件和含发[2012]6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漏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555-495811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编制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5-4311143
联系地址:含山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邮政编码:23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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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调褒禅山经济园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含山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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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含山县委组织部
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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