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禄丰县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面试考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我县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楚组通[2013] 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组织考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楚组明电[2013] 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面试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29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禄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禄丰县金山镇金山南路47号),联系电话:0878-4122329。
(三)考生应提交的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及条件以《云南省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和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楚组通[2013] 号)规定执行。
(五)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禄丰县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情况表》。
(六)资格复审程序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须由本人到禄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禄丰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人员资格复审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县选聘办发给面试通知。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3年9月3日
(二)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相关要求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大学生村官面试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组织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县选聘办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的内容和方式
考察的内容主要是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理想信念、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章守纪、学业完成情况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电话咨询、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
拟选聘人选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于9月4日-5日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人员,统一办理合同签订,通过集中培训后上岗。
(二)因个人原因不进行资格复审、放弃面试、考察和体检的须向县选聘办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也不提交书面申请者,取消选聘资格,并按扰乱选聘工作秩序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禄丰县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情况表
禄丰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 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