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选拔职位和范围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1、县人民法院:1名
办公室主任1名。
2、县人民检察院:3名
政工科科长1名;
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1名;
案件管理科科长1名。
3、县公安局:6名
不定向选拔副科级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教导员6名。
(二)竞争性选拔的范围
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系统符合竞争性选拔资格条件的干部,可跨单位报考。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选拔的人员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身体健康;
3、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要求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以上任职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各职位的其它资格条件
1、县人民法院:报考办公室主任职位的,需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县人民检察院:(1)报考政工科科长职位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2)报考业务科室职位的,须具有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及以上资格。
3、县公安局:报考教导员职位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8月中旬)
由县委组织部在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今日定安》以及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布竞争性选拔公告。
(二)公开报名(8月下旬)
报名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县委组织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4张,以及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资格审查(8月下旬)
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选拔质量,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参加选拔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足5:1时,该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性选拔的范围,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县公安局系统符合条件参加选拔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数的比例不足5:1时,相应减少选拔职数。
(四)笔试(9月上旬)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重点测试报考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面试(9月上旬)
笔试结束后,按选拔职位和面试人选1:5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六)组织考察(9月中旬)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列为考察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七)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差额票决(9月下旬)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按人选成熟度进行排名,由部务会按选拔职位1:2的比例差额票决提出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八)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9月下旬)
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九)任前公示(9月下旬)
由县委组织部在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今日定安》等新闻媒体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办理任职手续(10月上旬)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任命。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与纪律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12380
五、其他
本《简章》由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3832896
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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