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和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与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程序进行。
二、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详见附件《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方式和招录程序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产生拟招录人选。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人数与应聘报名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4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由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职位或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择优产生面试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择优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考生出现体能测试、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择优依次递补。
(二)招聘程序: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2、应聘人员报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政审);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5、履行聘用手续。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户籍条件:具有呼伦贝尔市常住户口或呼伦贝尔市生源(呼伦贝尔市生源系指目前不具有呼伦贝尔市常住户口,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普通高等院校呼伦贝尔市户籍的毕业生,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3年7月30日之前)。
3、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反应机敏、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烟烫痕迹;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及心脑疾病;身高:男性为1.70米以上、女性为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学历要求:(详见附件《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的,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2日9时起至9月4日下午5时止(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等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2.应聘人员须登陆呼伦贝尔人才网(http://www.hlbrpta.com)报名,并在指定时间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拉尔区河东诺敏路宁辉小区,成吉思汗广场西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交纳考务费。
3.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及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应聘人员于笔试前两天登陆呼伦贝尔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3项内容。
笔试为主客观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以实测是否达标作为合格标准。
(二)考试内容。
笔试以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为主要考试内容。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和体能。
面试以考察应聘人员头脑机敏程度、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形象等内容为主。
七、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考察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地点:海拉尔区(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3年9月8日上午9:00—11:30。
考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二)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拟定于9月16日-17日进行。面试时,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
(三)体能测试:于9月20日-21日进行。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拟于9月27日进行。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考察:拟于9月29日至10月9日进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述各项结果产生拟聘用人员(即:根据总成绩且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择优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产生拟招聘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将于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在考录期间弄虚作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影响聘用的,经领导小组确认,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依次递补。
3.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其他
1.招聘各个环节的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均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2.参照考录公务员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笔试报名费20.00元、考务费50.00元,面试、体能测试考务费各100.00元,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向考生收取(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内财非税【2011】2371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办发【2012】40号文件规定:1.2013届大学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2012届大学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考务费;3.贫困家庭应往届大学毕业生须携带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考务费。
3、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8311600转6523
附件:职位表(事业编).xls
招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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