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开发区属中学、小学教师(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年龄、学历等要求见《岗位简介表》;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年内未受过党(政、团)纪处分;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6、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在读有学籍、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专业认定,以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为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9月12日—9月22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日正常上班),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219房间。报名联系电话:0527—88859912、88859089、15851168111。报名人员需现场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市(省辖市级,下同)骨干教师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名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9月24日,领取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219房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笔试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3、面试方式为:说课。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聘用后待遇
被聘用的省特级教师工作报酬标准为15万元/年,省辖市级名教师工作报酬标准为10万元/年。被聘用的宿迁市(含所辖县、区)外的省特级教师、省辖市级名教师另外发放安家补贴。其他被聘用人员享受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在编教师相应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27—84359151(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527—88859916(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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