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统计局所属普查中心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额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省、市、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蕲春县普查中心工作人员4人。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职前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统计学、会计学、计算机应用类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职前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数学类、会计学、统计学、计算机应用类、经济学类及中文类(汉语言文学、文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5)除以上情形外不符合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在“蕲春县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和“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日期: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9月24日。
2、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县物价局对面)。
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逾期不补报。
4、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或专科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三支一扶”毕业生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报名费100元(鄂价费字[2007]18号)。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另交纳50元面试费用(鄂价费字[2007]18号)
5、符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中发现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
2、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基本素质测试、统计专业基本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15%)、时事政治等内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者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果报考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后的得分为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果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笔试成绩高分者。
3、笔试时间:9月28日上午9:00-11:00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由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范围。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县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资格条件。
(七)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凡有举报不符合聘用条件经查实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环节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由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要求
蕲春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现象发生,涉及参考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咨询电话:0713-7186682(县人社局)
0713-7222321(县统计局)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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