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
区检察院研究室工作人员1名、区检察院办公室文秘1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各级人民检察院(不含江苏省徐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法院具有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符合检察官法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记录;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未受刑事处分;
3、身体健康,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一年内在《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新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调研文章或宣传稿件5篇以上)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并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检察院或法院系统工作满三年;
5、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调研文章或宣传稿件;
6、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14日止。
2、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报名者需填写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表(见附件),现场报名者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发送至电子邮箱1601428352@qq.com,同时需将相关报名资料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检察官、法官职务任命文件或先提交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获奖证书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7)宣传、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8)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着春秋制服、制式领带、佩小徽章)。
(二)资格审查:笔试前一天对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对原件。经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3。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名额。
(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检察工作知识及法律知识。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判定合格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撰写分析报告和论文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撰写分析报告占60%,现场答辩占40%。
(五)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并按选调名额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近两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宣传数量较多的优先考虑。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由于考察对象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六)体检:选调单位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七)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八)递补:考察、体检、公示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
(九)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选调详情请及时登录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shrss.gov.cn/)查询。
(二)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本次选调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6-83405156
(四)本公告由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黄山路14号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221116
联系电话:0516-83310612、83310691、13605209577
传真:0516-83310600
铜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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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表.doc》来源于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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