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我县从9月下旬开始开展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
二、时间安排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人员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网报时间均为9月26日至10月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1日。体检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请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四、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取得普通话证书,需到台州市教育局1104办公室确认合格后,方可到我局认定机构办理);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原件和复印件,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8、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9、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五、测试
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在仙居县教育局网上通知。
六、现场确认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仙居县教育局人事科 0576-87728727
仙居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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