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70人(招聘部门、具体岗位、人员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新进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本科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教学科研与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读书期间无补考、重考和重修。
(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应聘教师者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2.辅导员及管理岗位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计算机水平达到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
(2)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且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助教、助管、助研”经历。
3.保卫人员岗位
按照复转军人安置政策属于我校安置任务的人员。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
教授、博士年龄不超过50岁;硕士及以下年龄不超过45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五)履历条件
硕士学历及以下人员须有高校三年及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须同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新进人员应聘表》(附件2)和《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3),并提交个人简历。在同一种类型的岗位里,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将应聘资料电子信息发送到人事处指定电子邮箱,不按规定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邮箱:cqnursc@126.com
联系人:李世元、刘星,联系电话:(023)65363480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止。
(三)考试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由人事处会同相关方面组织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各类人员分别进行考试考核,按考试考核得分高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提出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一)教学科研岗
1.新进正高、副高和博士,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各学院参与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
考核方式:面试、讲课和学术答辩等。
2.新进硕士及其以下人员,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专业测试、试讲等。
(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及管理岗
按岗位要求的专业分别进行考核,由用人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和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其进行知识、技能的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专业测试、面试等。
(三)保卫人员岗
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二级用人单位、人事处和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组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考生考试考核得分高低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成绩、体检安排、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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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新进人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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