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5年7月,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内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文、工、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院校。2007年正式改建为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并于2012年开始正式招生,成为我省历史上实现从本科教育跨越到硕士教育用时最短的高校。
学校现有茂岭、砚池、文东三个校区,主校区在茂岭校区,占地853亩,拥有12个教学单位,设有34个普通本、专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工学五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的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学科。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9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人,专任教师中兼任律师的“双师型”教师1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00余名,校刊《政法论丛》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政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名,其中,中级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届毕业生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5、应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政法学院网站(http://www.sdupsl.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个人简历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学位,学历,姓名”(例如:教学21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某某)。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咨询电话:0531-88599855。
2、资格审查
参加考试前准备以下材料以备资格审查:(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其中试讲占50%,答辩占50%。专家现场打分,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人员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体检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伊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99855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E-mail:sdzfxyzp@126.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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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山东省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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