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的通知》精神,景泰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增补人民陪审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补的人数
公开增补景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45名。
二、增补的条件和资格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二十三周岁,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景泰县户籍或以景泰县为经常居住地;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4、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增补的程序、步骤
1、申请、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景泰县人民法院进行民主推荐,也可以本人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与审核。对申请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景泰县人民法院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及《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送县司法局征求意见后,报市中院审核。
3、组织考察。景泰县人民法院对拟增补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广泛征求所在基层组织、周围群众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4、提请任命。经审核、考察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为五年。
县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县司法局,同时向社会公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推荐与申请时间:自2013年9月27日至10月30日
报名地点:景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法院办公大楼三楼,电话5521117,联系人:张福山)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附后),推荐表、申请表由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直接领取并填写,或者在景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中下载、复制后填写(A4纸,正反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本人工作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及治安处罚等记录的证明原件;
6、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景泰县人民法院
2013年9月27日
附件:
易贤网温馨提示: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doc》、《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来源于景泰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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