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15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红塔集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面向玉溪市高校毕业生招聘60名见习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本地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见习岗位及专业要求附后。
2、从未在红塔集团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培训见习基地见习过;
3、2011年至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4、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报名程序
1、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多于见习岗位的,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试或考核内容和方式根据见习岗位需要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优先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
2、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三、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也将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四、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见习证明包括: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2、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五、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31日
六、报名方式:
1、下载(附件4)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认真填写;并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同传真至0877-2071327;
2、现场报名:玉溪市红塔区桂山路29号市人才市场⑥号窗口申领报名表填写,同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咨询电话:0877-2071326
附岗位需求表:
序号 | 车间/科室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需求 | 最低学历 | 其它要求 |
1 | 宣传科 | 电视文字采编 | 3 | 文学类、管理类 | 本科 | |
2 | 宣传科 | 报纸新闻采编 | 2 | 文学类、管理类 | 本科 | |
3 | 宣传科 | 报纸版面设计 | 1 | 平面设计 | 本科 | |
4 | 玉溪厂经济运行科 | 法律事务员 | 1 | 法律\工商管理 | 本科 | |
5 | 玉溪厂劳资科2、工会办公室1、中试1、卷包二1、制丝一1、制丝二2、膨胀烟丝1、复烤一2 | 办公室文员 | 16 | 管理类\经济类\文秘 | 大专 | |
6 | 玉溪厂办公室 | 办公室事务管理员 | 1 | 管理类或中文系 | 大专 | |
7 | 玉溪厂复烤一车间 | 生产辅助管理 | 3 | 管理类 | 大专 | |
8 | 玉溪厂制丝一车间 | 统计员 | 2 | 统计类 | 大专 | |
9 | 玉溪厂物业服务部 | 物业管理员 | 4 | 物业管理类 | 大专 | |
10 | 玉溪厂物业服务部 | 水电维修员 | 2 | 水电类 | 大专 | 限男性 |
11 | 玉溪厂物业服务部 | 土建维修员 | 2 | 土建类 | 大专 | 限男性 |
12 | 玉溪厂设备技术科 | 设备管理员 | 1 | 技术类 | 大专 | |
13 | 玉溪厂动力车间 | 仪表修理工 | 2 | 生产操作类 | 大专 | |
14 | 玉溪厂动力车间 | 电气修理工 | 2 | 生产操作类 | 大专 | |
15 | 玉溪厂动力车间 | 值班电工 | 4 | 生产操作类 | 大专 | |
16 | 玉溪厂动力车间 | 机械修理工 | 2 | 生产操作类 | 大专 | |
17 | 玉溪厂动力车间 | 电梯修理工 | 2 | 生产操作类 | 大专 | |
18 | 玉溪厂动力车间 | 水处理工 | 2 | 生产操作类 | 大专 | |
19 | 玉溪厂动力车间 | 司炉工 | 4 | 生产操作类 | 大专 | |
20 | 玉溪厂动力车间 | 空压机操作 | 2 | 生产操作类 | 大专 | |
21 | 玉溪厂动力车间 | 制冷机操作 | 2 | 生产操作类 | 大专 | |
合计 | 60 |
玉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问答
一、什么叫就业见习?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活动。旨在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高综合素质,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就业见习的期限多长?
答: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在就业见习期间的待遇如何?
答:见习期间,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费,并由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哪些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答:属云南省内生源、或非我省生源但毕业于云南省内高校的专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对我市生源的困难毕业生(包括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等群体),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五、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答:符合条件,有意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可从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下载),并附身份证、毕业证、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报名。
六、就业见习期满后待遇如何?
答: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出具就业见习证明,作为下一步就业依据。对在就业见习期间或者就业见习结束后被就业见习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作为工龄计算;对没有被见习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七、企事业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答:需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企事业单位如何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答:市、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办见习基地的,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即认定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咨询电话: 0877-2071326
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