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云人专〔2003〕4号)
各地、州、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和应用技术,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03年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都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也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方能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为稳步实施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03年先在省属企事业单位试行,有条件的地、州、市也可组织参加考试,2004年起全省推开,统一要求。
三、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年龄在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暂不作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和考试的要求。已获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软件水平和资格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以及取得中专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视为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要求,不再参加考试。
四、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科目(模块)进行,考试成绩三年有效。有关考务安排,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另文下发。
云南省人事厅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