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须知适用于我省以下高校已经具备推荐免试资格(包括支教团、硕师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的报名使用: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联合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医科大学。
2.通过我省审核备案的推荐免试考生,必须在2013年10月31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就读学校下发的推免校验码进行2014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并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名费,不进行网上报名、交费的将不能取得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关于网上支付说明详见公告二)。
3.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照在我省审核备案的推荐免试信息正确填写报考单位和专业等相关内容,不得私自更改,否则网报信息无效。
4.考生必须选择“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代码为1313)作为报考点,如错选报考点其报名信息无效。
5.考试方式选择。推免生必须逐级在考试方式菜单中选择“推荐免试”,在专项计划菜单中选择“无”;支教团考生逐级选择“推荐免试”和“支教团”;硕师计划考生直接选择“农村师资计划”,选择完毕后根据弹出的窗口提示输入学校发给本人的校验码,提交后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确保网报信息与审核通过的信息一致。
6.如考生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凭报名号等信息直接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都不允许修改。
7.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报考关键信息,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8.为方便考生,我省推荐免试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本科毕业高校具体负责。网报结束后,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图像采集的学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9.已被确定为推荐免试的学生不得再参加2014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0.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35号)文件规定,对推荐免试生收取报名费2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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