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招聘全市基层劳动仲裁、基层医保及符合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管理和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124人,(其中四县64人、市本级60人)(详情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户籍在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专科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间。
1、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25日上午。
2、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8日。
3、考试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
4、①各县就业局公告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25日,通过各县新闻媒体、网络和公示栏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②各区就业局招聘公告由市就业局统一发布,发布形式为双鸭山就业信息网、双鸭山人才网、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双鸭山市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25日。
(二)报名地点:应聘者必须携带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区就业局报名。
(三)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
(四)招聘录用。根据笔试成绩,以各县、区为单位根据报名者报名时所填报的报考岗位类别和应聘者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在各县、区就业局和双鸭山市就业信息网张榜公示被录用人员名单,考生被录用后,由各县、区就业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并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相关待遇
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以现行政策为依据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人员管理
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被聘用人员上岗后与各县、区就业局签定就业协议,期限三年,试用期2个月。在协议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各县、区就业局报名联系方式
集贤县就业局:4678028
友谊县就业局:5819706
宝清县就业局:5439448
饶河县就业局:5626116
尖山区就业局:4211690
岭东区就业局:4381133
宝山区就业局:4034562
四方台区就业局:4340318
双鸭山市就业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20136年双鸭山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共基层服务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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