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情况是2009年6月毕业的本科生,想报税务系统的,但是税务系统要找应届毕业生,我投了,给打回来了,说我的情况不是应届毕业生。
我现在暂时还没工作,大学毕业的时候户口和档案都迁回老家的人才中心了。
我看公务员规定里面有这一条: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我应该符合的嘛?但为什么还是不符合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呢?
回复:直接咨询下国税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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