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上面的照片,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打印制作,也不需提交照片。
2、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领取合格证书及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人员领取合格证明的时间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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