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矛盾,切实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3年招聘基层一线辅警计划57名(其中女性5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或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成教、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形式)。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及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下午5:30)止
报名地点: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体育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员退伍证、驾驶证、所发表文章的原件、获奖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相片1寸5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红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辅警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红安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考资格。
3、招聘考试工作: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阅卷。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若应试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3:1比例的,则招聘计划另作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告知。
①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理论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60%和40%。《综合理论知识》包括政治理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公安工作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包括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的应用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12月14日
上午:《综合理论知识》9:00-11:00
考试地点:红安县思源实验学校
下午:《计算机操作技能》2:30-3:30
考试地点:红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职高)
县城关镇同泰路方向
注:参加笔试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②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内容: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ƒ面试
面试对象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参考对象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性别分别确定)。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仪表举止等。(计算机等级证书、体育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驾驶证、所发表文章的原件等证书作面试计分项目)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④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日内在红安网和红安公安网进行公布,并在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公告。体能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现场对考生公布。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入围人员逾期未能参加招聘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⑤分数复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个人可申请复查考试分数。申请复查考试分数的考生本人应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4、复审: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总分后按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进入复审。复审阶段由红安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辅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和学习成绩,确定初录人员名单。
5、体检:复审阶段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空缺人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应在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6、考察和公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红安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察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成立红安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红安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辅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方思意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郝爱芳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徐少林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成员:阮璘县金融办主任
卢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宏世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姚国民县公安局政委
阮全胜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彭志良县财政局副局长
祝林波县军转办主任
梅子春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六、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间参照新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见习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参照新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不含警衔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所有应聘人员应缴纳“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装备及服装参照人民警察执勤配备标准执行。聘用期间每月进行绩效考核一次,计算出当月的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当月解聘。合同期满后,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继续聘用。
七、教育培训
辅警在聘用期间,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规定进行定期学习培训,依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轮训轮值考核办法(试行)》实施考核。
八、辅警辞退
为完善辅警人员管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对不适合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的用人关系。
九、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面试、考核、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欢迎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十、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次。
红安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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