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社会人员按户籍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申报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申报(户籍在徐州经济开发区者在鼓楼区申报)。
2、初中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者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户籍在五县(市)及贾汪区者在当地教育局申报。
3、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者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户籍在五县(市)及贾汪区者在当地教育局申报。
4、大屯矿区内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者在沛县教育局申报。
5、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统一申报
二、时间安排
三、注意事项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放弃申请。徐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将会及时发布在徐州教育网(http://www.xze.cn)或徐州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xzjszg.xze.cn)上,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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