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精神,现将无锡市锡山区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锡山区户籍人员和教师进修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户籍不在锡山区的教师进修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职责权限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锡山区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区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3年11月下旬起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锡山区教育局88701596。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3年12月1日-4日,无锡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地址:扬名新村720号,电话:85012126)面向市区和锡山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2014年2月22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网上报名。2014年3月21日-31日,申请人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四)现场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4年3月29日-31日,锡山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网络报名号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4年4月中旬,全市举行教育教学基本常识统一考试(闭卷考试)。5月上旬,锡山区教育局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面试)。
(六)体格检查。2014年5月中旬,申请人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七)认定教师资格。2014年5月下旬,锡山区教育局受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材料并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八)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6月20日前,锡山区教育局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jy.com.cn/)网站上的公告。
五、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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