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江干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议、审查并经过公示,下列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分别获得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公告如下:
请以上人员及没有通过人员于11月28日至11月29日,携带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到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
本人不能亲自来的,需书写委托书,由委托人凭书面委托代领。
地址:钱潮路12号(江干区文体中心内)
公交车:9、105路(富春路钱潮路口)106路(钱潮路钱江路口)84路(钱潮路之江路口)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28958056
领证时间:上午8:40——11:40
下午14:00——17:00
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3年11月25日
具体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jgedu.net/sites/main/template/detail.aspx?id=25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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