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2013年下半年提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并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未在附件中公示的申请人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因此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8日17时之前向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联系电话:86232729。公示结束后,请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申请人于2013年11月29日、12月3日下午(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随带身份证到临平景山路102号区教育局B楼205会议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余杭区教育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的《余杭区教育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我们将按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地址用挂号信投寄,如地址有变,请电话联系。
特别提醒:
尽量由申请人本人前往领取有关材料,如果申请人确实不能亲自前往领取,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必须提交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事项,同时还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2013年下半年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yhjy.gov.cn/class/class_94/articles/5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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