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精神,现将句容市教育局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句容户籍申请人及在句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且未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其中:(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4.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1)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非师范生需参加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和句容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免考条件见附件)。(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5. 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1.网上报名。2014年3月21日—31日,申请人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2.现场确认。2014年4月上旬,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携带指定材料,到句容市教育局人事科(307室)进行现场确认。
3.能力测试。2014年4月下旬,组织现场确认已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体检。2014年5月上旬,组织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体检。
5.发证。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现场确认、能力测试、体格检查、发放证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1.关于跨专业申请。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并2014年5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书。其中:(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自学考试可在句容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局大楼北门)报名,联系人:蒋老师,电话:87272659。
2.关于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句容市教师进修学校有普通话测试站,联系人:薛老师,电话:87285821。
3.关于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镇江市教育考试院(健康路1—1号)2013年12月9日至10日组织2014年镇江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具体见镇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zje.net.cn/)。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教育学、心理学免试条件见附件。
4.现场确认需带如下基础材料: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一式两份打印第1-2页);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7)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加盖相应高校公章的当年作为师范生录取的招生名册,并且提供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8)一张国标二寸纸质照片,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纸质照片背面写好报名号和姓名。应届毕业生可使用毕业证书制作所采集的照片。
5.教师资格认定的未尽事宜及具体事项,详见附件《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
6.句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人:成电华,电话:87310535。
句容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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