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省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并盖章。
二、一次或多次考试后,各考试机构应核实考试信息,并向省考试中心上报考试信息核查表、传输考试信息。考试信息不全将不予创建证书。
三、省考试中心负责下载经部考试中心创建的证书信息,核对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证书编号,确认无误后打印合格证书并盖章。
四、合格证书在当次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发放,由各市考试机构到省考试中心办理。在60个工作日内,合格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各市考试机构领取。对不能按时领取的证书,各考试机构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
五、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按以下程序向各市考试机构申请补发。
1、补办人到所在市考试机构查询证书印制序号,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该序号证书的作废声明。
2、由补办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书遗失证明、本人提出补发申请。
3、将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市级考试机构,由市级考试机构审查后,报省考试中心补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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