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区组织部、人社局、编委办:
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意见》(牡办发〔2011〕33号)、《牡丹江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员空编管理办法》(牡办发〔2013〕22号)、《牡丹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牡人联[2009]5号),经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加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符合牡办发〔2011〕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专家、学者、科研人才、管理人才、领军人才、文艺名家、教学名师、医疗骨干、知名教练、重要奖项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等执业资格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
(三)通过市区公开招考方式未能实现且难以通过人员调配满足需求或紧缺的结构性专业人才。
(四)上述人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低于10年服务期限,有准入控制要求的岗位应同时具有从业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拟招聘上述专业人才的事业单位,须在编制年度使用计划内,凭岗位说明书申报用人计划,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用人计划后,报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用人单位根据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用人计划拟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时间、招聘方式、考试考核办法等内容,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核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招聘。
(三)招聘方案核准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采取用人单位推荐、直接赴外地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公开招聘、通过网络招聘或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汇集人选。
(四)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选,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其中,对具有执业资格、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专业人才,采取对专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技能、业绩、工作经历等内容进行量化打分的综合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紧缺专业人才的招聘采用面试前置方式进行,再经专业测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持拟聘人员相关材料,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申领《牡丹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聘用通知书》,凭此办理有关派遣、调动、落编手续。
用人单位须与高层次紧缺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有关要求
(一)市直和城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既要研究把握招聘规律,又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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