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浦开明中学是清浦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学校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名(事业单位编制),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28名,其中语文教师4名、数学教师4名、英语教师4名、生物教师2名、政治教师2名、历史教师2名、地理教师2名、计算机教师2名、体育教师2名、美术教师2名、音乐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或2014年毕业的211院校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下同)、或2014年毕业的国家师范类院校本科生;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相对应专业;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211院校本科生和扬州大学、江苏师大师范类本科生,至少获得过二等奖学金或其他奖励;其他师范类本科生至少获得过两次一等奖学金;研究生须在本科期间获得上述相对应的奖学金。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英语教师本科毕业前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第一步:应聘人员于2013年12月19日前登陆江苏省淮阴中学网站、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浦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第二步:2013年12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获奖证书、普通话、英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到江苏省淮阴中学(淮安市解放东路99号)主教学楼一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第三步:由清浦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若实际缴费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符合条件报考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教育学心理学(50分),计算机、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100分)。笔试成绩(按计算)占总成绩30%。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8: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试讲
按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试讲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含)为合格,试讲成绩占总成绩40%。
(四)面试
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百分制和30%折算)与试讲成绩(按40%折算)之和作为考生的合成成绩,按考生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清浦区教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或因参加面试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空缺的,从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面试形式和内容为考生回答与招聘岗位相关的问题。面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含)为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试讲、面试各占30%、40%、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清浦区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因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和区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及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清浦区人社局:0517-83516667;
清浦区教育局:0517-83516352。
本简章由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3516352。
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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