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丹阳市教育局决定,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创新实验班教学及奥林匹克竞赛辅导教师8名。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至198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五)具备良好的品行;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本次招聘,丹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5日-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手续和材料:应聘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交办理报名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4年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④在丹阳人才网(www.dyhr.cn)下载,并填写《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份。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
①现场报名:提供各类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地点为: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党政办公室。
②邮寄报名:先递交各类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各类报名材料的原件。
邮寄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新民西路138号,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党政办公室,邮编:212300。
4.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受理人员将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报名所需材料进行初审。拟录用公示前,丹阳市人社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岗位核减、取消。报名截止后,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汇总填写《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表》,报丹阳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丹阳人才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6.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对象,于12月21日8:30—17:30,到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党政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均由丹阳市教育局委托丹阳市人才市场,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法
1.笔试内容为本学科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技能测试为课堂教学。其中,英语学科须用英语进行教学。满分为100分。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个人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二)成绩计算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的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达到开考人数要求,但不足4倍比例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一并进入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参加面试考核,不予录取。
3.若参加面试者不形成竞争时,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4.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的比例合成。
考试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者不予录取。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12月22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入围人员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丹阳人才网(http://www.dyhr.cn/)公布。
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丹阳人才网(http://www.dyhr.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各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由丹阳市人才市场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考察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体检、考察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的,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丹阳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未到聘用单位办理手续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证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丹阳市人社局组织的各类人事招聘。
咨询电话:
丹阳市教育局0511-86569065
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0511-86522062
监督电话:0511-8657117286524609。
丹阳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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