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行政审批中心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1)法律、法规对“中心”机构定位不甚明确,给开展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中心”不是依法产生的行政执法机关,《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或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服务的场所。这显然偏向于建立一个便民服务的平台。由于“中心”本身没有实质性权力,“没权管有权”处境尴尬,协调监督窗口部门显得力不从心。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体制的矛盾,是“中心”在发展中遇到的体制障碍。突出表现为:第一,按行政审批管理对象不同设立的不同部门或审批事项均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进行调整必将涉及法律法规和体制等深层次问题,阻力和工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第二,国家和本省都未建立类同审批中心的职能机构,各县市审批中心上无主管部门,下无基层单位,各级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缺乏整体谋划和具体指导,致使上下不配套,工作难统一。第三,行政许可机关往往根据自身职能内设多个机构来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工作。如果把所有的审批事项都授权给窗口统一办理,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那么原有的科室、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就会大权旁落,势必牵扯到权力再分配问题。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制约着“中心”的进一步发展。突出表现为:首先,审批项目清理相对滞后,审批事项的总量还是太多,具体审批行为环节多、效率不高,有些交叉审批关系还没有理顺,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心”作用的全面发挥;其次,并联审批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个别部门仍按照计划经济传统的动作方式进行审批,为并联审批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
(4)“三不到位”问题成为一直困扰“中心”的问题。由于部门利益的驱使,致使事项、授权、人员“三不到位”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有些部门领导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存在抵触、敷衍情绪,应进项目强调种种理由不进“中心”、明进暗不进或进“瘦”留“肥”,致使极个别办事窗口的建设相对薄弱。二是有的部门虽在“中心”设立窗口,但窗口授权不充分,仍然存在“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现象。三是窗口与单位间在用人上的问题,业务骨干或直接审批的人员不在窗口上班,致使项目即便进了“中心”也不能在窗口办理。
(5)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对滞后,使“中心”跟不上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步伐。表现在: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大多数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受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