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县公安局部分中层副职领导空缺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结合我县公安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为依据,积极探索和建立能上能下、充满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通过公开选拔,优化公安机关中层领导班子结构,激发全局干部队伍活力和工作干劲,把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公安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名额
共选拔派出所副职职位6个。
四、报名范围
1、凡符合本方案所列资格和条件的县公安局在职在编民警均可报名。
2、实行不固定岗位和职位意向报名,每人根据资格条件可填报两个参选意向职位供组织参考,具体任职岗位由县委按政法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五、资格和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外,同时要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精神,在工作中做出实绩;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胜任中层领导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团结协作,勇挑重担,完成工作任务好;
4、处事公道,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中共党员;
6、具有公务员身份,且任科员两年以上;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身体健康;
9、年龄条件:必须是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拔:
1、近三年(2010年-2012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2、曾受到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的;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的;
3、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因本人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未作结论的;
5、身体健康状况差,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
6、其他不适合做领导工作的。
六、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选拔工作的领导,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在县委组织部领导下,成立县公安局部分中层副职领导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谭玉成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李光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黄小杰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韦锋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忠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曾凡胜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股股长
陈国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办公室主任由王剑兼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公布实施方案
将本实施方案在县公安局公布,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体民警动员会议,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做好思想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选拔。
(三)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平乐县公安局部分中层副职领导空缺职位选拔报名表》,并于12月20日下午下班前交县公安局政工室。
(四)资格审查
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拔资格和条件的参选人员名单在县公安局内公布。
(五)民主推荐
1、所在单位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符合选拨资格和条件的参选人员所在的所、队、室、中心,组织民警填写《民主推荐表》,对参选人员进行单位民主推荐。
2、全局推荐。县公安局党委召开全体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领导参加的推荐会,对获得所在单位60%以上推荐票的参选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推荐会上,每人只能推荐6名人选,少于或等于应推荐名额有效,多于应推荐名额无效。推荐票分A、B两种(内容一致),局党委班子成员填A票,中层正、副职成员填B票,进行现场投票。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统计汇总,并按总得票数从高到低(总得票数相同时以A票多的排前)1:1.5的比例将参选人员名单报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六)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民主推荐情况,由县委组织部按政法干部管理权限和文件规定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政法干部管理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和反映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并分别写出考察材料。
(七)讨论决定
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决定拟任职人选。
(八)任前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
(九)办理任职手续
拟任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保留试用期间的待遇,按试用期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1、县公安局全体民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与这次部分中层副职领导职位选拔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组织人事纪律,不得进行任何非组织活动,不得自己或托人以发信息、打电话、进办公室说情、吃请、娱乐消费、赠送礼物等任何方式进行拉票。如有以上或者其他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与选拔资格,已任命的按有关程序免职。
2、县公安民警对选拔工作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选拔领导小组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及公安局党委举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此次选拔工作。选拔领导小组授权办公室负责此次选拔工作特殊情况的处理和有关事宜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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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公安局部分中层副职领导空缺职位选拔报名表.doc》来源于平乐党建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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