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3〕9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25日,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1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一)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二)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国家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现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人员,可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通过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考评事宜另文通知。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报考资格或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部令)处理。
五、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9:00—20日16:00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1月21日—26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网上缴费时间:1月22日9:00——28日16:00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网上缴费。
注: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均为新考生,都必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今年网上须采集证书信息,考生应如实填写,报考相应专业的填写8位证书编号,报考考评结合的填写8个0),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一天完成网上缴费。
1.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2面均需复印);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是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反2面均需复印)。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2面均需复印);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可到下载中心下载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工作年限证明)。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5月14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友情提示:今年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为2种级别,一种是相应专业,一种是考评结合,在网上报名时不要选择错误。2种考试都是实行非滚动管理,都为新考生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发票领取单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2014年5月5日—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申领。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新版考试大纲,新版考试大纲将于春节后出版,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八、其他事项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表未打印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照片信息审核通过需要更改照片的或报名信息表已打印需要信息修改的,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报名点所属考试机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现场资格审核期间,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二)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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