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教人字〔2014〕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4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13〕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范围
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单科(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晋城市市直和城区范围内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单科(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工作单位证明)、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缩印在一张A4纸上)、一寸免冠正装彩色照片2张,于2014年2月10日至12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报名。市直和城区符合考试范围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过渡人员和其他县(市、区)符合考试范围申请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1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及考试费上交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工作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在2014年和2015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时有效,2014年和201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8号)规定执行。
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答疑解惑,做到过渡对象人人知晓,确保这部分人员考试和认定工作安全平稳。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中的过渡人员范围,认真细致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确定过渡考试人员,严禁不符合过渡政策的人员参加考试。
5.考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安排我市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办法与改革前相同。具体安排请登录晋城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晋城市教育局
2014年1月9日
附件:
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4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2.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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