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符合我区 2014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二、计划编制
具体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 2014 年高考指南 —— 招生计划篇》,其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件 1 )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没有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一)文化考试。
与普通高考相同。
文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 2014 年 6 月,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通知执行。
(二)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统考高职高专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其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艺术统考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
1. 艺术统考。
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 6 类,详见《关于做好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 2013 〕 275 号)。
2. 校考。
( 1 )区内院校的校考。
区内本科院校招收的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广西艺术学院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区内高职高专院校均应直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招收的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可认可使用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 2 )区外院校的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下同),如是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如与我区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尽量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须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进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广西师范大学为美术类、非美术类考点,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美术类考点。
校考时间从 2014 年 1 月 12 日开始, 2 月底前结束。
( 3 )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确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4 倍。校考合格证书由招生院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招生院校须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有关信息通过网站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具体要求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规范 2014 年部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 2013 〕 302 号)。
五、划线办法
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统考专业合格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志愿填报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分三个录取批次、实行顺序志愿。
三个录取批次,即:本科提前批、本科独立学院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
顺序志愿,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 2014 年 6 月中下旬。
填报以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志愿,考生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证且校考成绩经相关院校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填报无效。
文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文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理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
七、录取
(一)本科层次投档规则。
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该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2. 除上述所列学校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3. 凡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1.5 ,如学校对投档比例另有要求须书面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
4. 广西艺术学院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风景园林专业, 广西师范大学工业设计专业,广西财经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今年 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录取时,在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1.2 。
区外院校的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等 4 个非艺术学门类但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亦可划归普通类招生,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5.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在所有学校完成一志愿录退后,继续按以上原则投放二志愿考生。
6. 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一志愿、二志愿投放录取完成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未完成计划向考生公布,进行志愿征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未完成的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
(二)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凡是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在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 1:1.2 ;凡是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备案的有志愿考生全部投出。
(三)录取规则。
对投出考生,原则上分三种录取模式,第一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第二种按专业成绩(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排序录取;第三种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形成的综合分排序录取。招生院校须将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在投出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出档案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八、其他
(一)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广西招生考试院。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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