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审计监督中的作用,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建立公立医院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鄂财注〔201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通过长江巴东网站发布公告,说明需要审计的事项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二)公平原则。凡属湖北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上网公布的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参加公开选聘活动;
(三)公正原则。采取规范透明的选聘程序,确保选聘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一)采取邀请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按照规定程序确认邀请选聘事由、提出拟邀请竞争性谈判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不低于3家),并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发出邀请;
(二)参加邀请竞争性谈判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1月10 日内向巴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提交资质及谈判文件;
(三)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会议,对资质进行审查,按照统一的计分标准对应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议、打分、排名;
(四)按照排名次序和相关规定,确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
巴东县中医医院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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