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山西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和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身高1.65米以上;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5.0以上,无平足。
2、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色弱、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牙齿整齐。
4、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5、影视表演和影视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文化课使用特征成绩(加分后的成绩)。
第十四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并列,文史类按语文、理工类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非山西生源
(1)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和动画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天津、内蒙古、浙江、福建、河南、广西和四川等省份的动画专业,使用当地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生源
(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动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8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录音艺术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摄影、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化妆造型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当地投档政策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影视表演使用各省表演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当地投档政策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影视表演(舞蹈)使用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当地投档政策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各专业根据录取原则录取时,考生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并列时,按语文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入学
第十八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分学年收取。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专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2772150
学院网址:http://www.sxcu.edu.cn
http://www.arft.net
电子邮箱:sxcmxyzsb@163.com
学院地址:山西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邮政编码:03061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学院招生章程未明确规定或与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相悖,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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