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拔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公告》及补充公告,经研究,拟录用刘宇同志为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刘宇,男,1983年4月出生,土家族,湖北咸丰人,本科学历,管理学、文学学士。现任咸丰县尖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公示期7天:2014年1月24日至30日。
如对被公示对象有意见或者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222822、8238865。
来信地址: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邮政编码:445000。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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