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现将资阳市公安系统职位考察环节递补体检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
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交通管理工程(一)职位(职位编码:11022302)考生(准考证号:1102512300102)经考察不符合报考资格,现递补该职位第2名考生刘缘(准考证号:1102512300106)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2014年2月7日(星期五)上午8:00在资阳市人民政府大门口报到,前往医院。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一寸免冠近照1张、体检费约400元(由体检医院按实际收取)。
2、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5、咨询电话:028-26110983。
中共资阳市委政法委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公务员局
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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