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县2011年和2012年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得到妥善安置,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二O一一年、二O一二年冬季退伍接收安置的通知》及省、市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安置依据
以1987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2005〕23号和陕政发〔2005〕29号文件为安置依据。
二、安置原则
(一)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安置。
(二)采取文化课考试,择优选拔安置到全额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
(三)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安置;
(四)面向社会自谋职业,实行货币安置。
三、安置办法和政策标准
(一)指令性安置:我县 2011年和2012年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中政府指令性安置30名到全额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其中2名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免试安置,其余人员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拔的办法,按考试得分和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和服役年限加分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安置。
(二)货币安置: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40000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发2000元;对服役期间立功和被授予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除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外,对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5000元;对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3000元;对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00元。多次立功的只按其中立功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发。
(三)向企业推荐安置:从2011年和2012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通过文化课考试,择优安置后,其余人员采取组织和个人相结合的办法向驻县具有一定实力的集体和非公有制企业推荐安置。
(四)本次公开考试、择优选拔安置,只限于2011年和2012年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参加,其它年度退役士兵一律不得参加。
(五)奖励加分标准:
(1)服役年限加分标准:按每服役满一年加1.5分进行累计计算;
(2)服役期间奖励加分标准: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加2分(奖励加分以退伍接收报到时档案资料为准,档案以外奖励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在统计范围内)。
(六)受惩戒扣分标准:
受党内处分一次扣3分;
受行政处分一次扣2分;
开除军籍、除名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七)待安置期间受惩戒处分扣分标准:
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扣5分;
受到劳动教养处理的取消其考试择优选拔安置资格;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货币安置和考试择优选拔安置资格。
(八)对于不参加县上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安置资格。
四、安置组织机构
成立南郑县2011年和2012年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考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范卫民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艾宁同志,县人武部政委张修正同志,县监察局局长冯志平同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熊举华同志任副组长,公安、人社、编办、财政、教体、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熊举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双拥办主任赵德兴同志,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主任龚兴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五、安置时间及实施步骤
本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体分为复审档案、培训考试、确定岗位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复审档案阶段(2014年1月13日——2014年2月21日)。县安置办对2011年和2012年安置对象的档案再次进行复审,严格按照省、市精神和县上的有关规定进行排查、分类、统计,详细掌握每个安置对象的资料,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阶段:考试阶段( 2014年2月22日——2014年2月23日)。由县民政局、县安置办负责组织2011年和2012年安置对象考试工作。县公安局、人社局、编办、卫生局等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这次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安置阶段(2014年3月3日——2014年12月31日)。具体划分为:政府指令性安置3月底前结束;推荐到企业安置6月底前结束;货币安置到12月底前结束。
六、具体要求
(一)此次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考试在县安置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安置工作圆满完成。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不得优亲厚友,徇私枉法。
(四)安置对象在培训、考试和安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五)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局对此次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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