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效期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生,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4.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6.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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