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符合政策安排工作的“四类人员”安置工作,根据定政[2014]11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予以选岗安置。现将有关考试考核选岗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对象为定远县2012年冬季退役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四类退役士兵,即: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其中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领取退役金、在地方申请办理自谋职业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的,以及受到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除外。
二、原则和办法
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在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考试考核安置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选岗聘用。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3月4日至3月9日在县政府、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近期内1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在2014年3月10日至3月12日上班期间到县民政局双退安置办(二楼)报名。
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3月14日下午下班前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试内容: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一张试卷,满分100分,时长2小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写作等知识。
(四)考核
考核是根据档案记载的退役士兵在部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计分。考核以退役士兵原始档案记录为依据,退役士兵报到后从部队补办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考核依据。
1、考核标准
(1)、个人荣立一等功以上的加15分,个人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个人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立功受奖的以最高一次奖励为准(个人立功需同时具有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等相关材料),不累计加分;
(2)、服役年限从第13年起,每多服役一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因病滞留部队的年限不计分;
(3)、退役士兵因战因公致残的,5级至8级伤残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因同一原因伤残并立功的,不重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计算;
(4)、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违反纪律条令,受到处分的,予以减分。警告一次减2分;严重警告一次减6分;记过一次减6分;记大过一次减8分;降职、降衔及撤职一次减10分。
2、考核方法
考核由县双退安置办根据参加考试的退役士兵档案,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计分。得分结果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
(五)、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1、成绩合成。在退役士兵考试成绩基础上,根据考核分数相应加(减)分,所得结果为最终得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总分数相同的,以立功等级高者优先;立功等级相同的,以立功次数多的优先;立功次数相同的,以军龄长的优先;军龄相同的,以伤残等级高的优先;伤残等级相同的,以档案记载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在西藏、新疆、海岛服役及服役时间长的优先。
2、成绩公示。考试考核成绩于2014年3月17日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六)、公开选岗
1、分配去向。(1)、定城镇社区居委会、(2)、炉桥盐化消防队、(3)、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
2、选择岗位。县安置办将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于2014年3月24日上午9:00在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组织退役士兵由高分至低分顺序集中选择政府提供的岗位。退役士兵根据单位信息,选择用人单位。
(七)、办理安置手续
选岗结束后,安置办在一周内向接收单位开具安置介绍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退役士兵持安置介绍信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退役士兵报到后,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办理安置手续被单位接收后,即视为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束。退役士兵在安置介绍信开出后一个月内无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放弃安置资格,安置部门不再为其安置。
四、工作监督
为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考试考核工作县纪委将全程参与,并请县监察局、公安局、人社局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发生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纪律的办事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者,按零分处置;对档案弄虚作假者,取消安置资格。接收单位拒不履行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或有其他违反安置政策行为的,将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4031049 4037499
定远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0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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