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
一、需求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热爱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协作和创新精神。
(二)第一学历须为第二批本科招生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中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提交应聘简历,并选择应聘岗位,每人最多可应聘2个岗位。
(二)简历筛选。教学单位招聘考核工作组通过人才招聘系统对简历材料进行筛选,择优推荐参加试讲人选。
(三)资格审核。
1、试讲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向应聘单位提供个人应聘材料。审核材料包括:“人才招聘系统”中生成的《中南民族大学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近五年科研成果代表作等原件或复印件。
2、教学单位对试讲人选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事部与纪检监察处进行复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
(四)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试讲考核,重点考察试讲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
(五)教学单位根据当年教师需求计划,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考核意见,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学校审批。
(六)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南民族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七)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身体检查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将学校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国家民委审批。经国家民委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事项
(一)同等条件下,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或实践工作经历且教学科研能力突出者,以及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二)高层次人才的标准参照《中南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中“人才引进对象”所涵盖的范围。
(三)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解除就业协议者,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正式聘用时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暂行规定》(民大发〔2010〕14号)文件规定,硕士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按照人事代理制进行管理,纳入学校事业单位编制。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邮编:430074
电话(传真):+86-027-67842183 E-mail:rsc@scuec.edu.cn
联系人:高老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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